长春市出台“先投后股”实施细则,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
发布时间:2025-11-17 发布来源:长春市科学技术局
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能加快推进以“先投后股”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,依据有关政策,长春市科技局制定并印发《长春市“先投后股”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细则(试行)》(以下称《细则》)。
《细则》共五章二十条内容,涵盖总则、运行机制、实施流程等章节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根据《细则》“先投后股”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模式。在“先投”阶段,财政资金以科技项目资金借款方式向项目承担企业投入,支持研发和成果转化,并约定后期转化为股权的条件;在“后股”阶段,在被投企业达到转股条件时,按照约定将借给企业的财政科技资金转换为企业股权,并按照“适当收益”原则退出。
“先投后股”模式遵循“政府主推、创新引导、权责清晰、公正透明”的指导方针。长春市科技局按照“成熟一个、启动一个或成熟一批、启动一批”的原则,组织实施“先投后股”科技成果转化项目。项目承担企业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申报项目,签订项目合同书和股权投资协议书,并按期完成绩效目标任务,提交相关信息资料。
《细则》明确了支持对象,包括高校院所项目团队自有科技成果设立企业进行成果转化、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进行成果转化、其他科技人才创业团队科技成果转化。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该成果转化项目预期总投入的50%,且金额不超过700万元,重大项目可采取“一事一议”方式给予支持。
《细则》全文下载地址:
http://kjj.changchun.gov.cn/sy/tzgg/202511/t20251112_3440051.html图片来源 | 东西南北杂志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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